为什么大小、方向、作用点被称为力的三要素?
之所以力的大小、方向、作用点被称为力的三要素,是因为这三项影响力的作用效果。对于质点来说,力的大小和方向影响加速度的大小和方向。对于刚体来说,力的大小和方向影响随质心平动的加速度的大小和方向,而作用点则影响它的转动状态。对于弹性物体来说,在力的作用下还要考虑它的形变,中学阶段一般只讨论弹簧在受力平衡状态下的形变问题。
初中阶段要讲力的三要素,学生往往能说出力的三要素是力的大小、方向、作用点,可能也知道这三要素对力的作用效果影响很大,至于作用效果是指什么,就不一定清楚了。下面从受力的不同对象讲起。
一、受力对象是质点
质点是理想模型,它只有质量而没有大小和形状。质点受到力的作用,运动状态将发生改变,体现在产生加速度上,由牛顿第二定律 F = ma 可知,加速度 a 的方向与力 F 相同。
实际物体受力后,在形变很小可以忽略、且做平动的情况下,可以看作质点。对不可以看作质点的一般物体来说,它的加速度指的是该物体质心的加速度,称为平动加速度。作用在该物体上的力的作用点可以不在质心上,但其作用线必须通过质心。既然受力对象可以看作质点,就不必考虑转动的问题,其加速度就是平动加速度,影响作用效果的只有力的大小和方向这两个要素。
二、受力对象是刚体
刚体也是理想模型,它有质量,也有大小和形状,但不发生形变。刚体受到力的作用,运动状态将发生改变,可以分解为质心运动状态的改变和绕质心转动状态的改变。前者简称为平动状态的改变,后者简称为转动状态的改变。
影响平动状态改变的仍是力的大小和方向,根据质心运动定理 F外 = maC(F外 是外力,如果刚体受到多个外力,则 F外 指的是外力的合力,aC 是质心的加速度)可知,影响刚体平动状态改变的只是外力的大小和方向,而与作用点无关。但外力的作用点影响转动状态的改变:如果外力的作用线通过质心,则该刚体转动状态不发生改变;如果外力的作用线不通过质心,则该力对质心将产生一个力矩 M,从而使得该刚体发生绕质心的转动,用角加速度 β 描述,其关系式为 M = Iβ(其中 I 为转动惯量,与物体的质量以及质量的分布情况有关)。
图 1 所示为一根均匀的木棒,可视为刚体,其质心位于中心 C 点,图中的 F1、F2、F3 的作用线都通过质心 C。如果它单独受到 F1 的作用,将产生方向向右的加速度 a1 = F1/m。如果它单独受到 F2 或 F3 的作用,也将产生方向沿 F2 或 F3 方向的加速度,加速度的大小分别为 a2 = F2/m 及 a3 = F3/m。在这三种情况下,木棒只产生平动而没有转动。
若它受到的力是图 2 所示的 F4,情况则有所不同,由于 F4 的作用线不过质心,图中的 CD 是它对质心的力臂,这就产生一个力矩 M,从而产生绕质心沿顺时针方向转动的角加速度 β(β 作为矢量,其方向由右手螺旋法则判定,为垂直纸面向里)。这样,作为刚体的木棒就同时产生平动加速度和转动加速度。当然,这只是木棒刚开始运动时的瞬时加速度,如果 F4 是持续作用的恒力,木棒开始运动后 F4 对质心的力臂会发生变化,角加速度也会随之变化。
总体来说,外力的大小和方向影响平动加速度的大小和方向,而作用点的位置影响转动加速度。
中学阶段不涉及转动惯量和角加速度,但力的作用点的位置与转动状态改变间的定性关系,还是应该让学生知道的。
三、受力对象是弹性物体
若受力对象是弹性物体,相比上述两种受力对象而言,情况将复杂得多。力的作用效果除了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以外,还会使物体产生形变。最简单的情况是弹簧(指在弹性限度内,且处于水平方向的弹簧,下同)在受力平衡情况下的形变,其中一个力的大小 F 与其长度的改变量 Δl 间的关系为 F = k·Δl。
如图 3(a)所示,一根弹簧静止于桌面(水平方向无摩擦)上,两端各受方向相反的拉力,二力大小相等,此时弹簧静止并且伸长一定的长度。现保持二力的大小不变而使方向反向,如图 3(b)所示,此时弹簧仍保持静止,但长度缩短。
除弹簧以外的其他弹性物体,在平衡状态下的形变量,由于涉及弹性模量、应力、协变等概念,中学物理课程都不涉及,因此中学阶段一般都不讨论。
如果要讨论弹性物体在受力不平衡时的形变问题,则相当复杂。此种情况下,弹性物体整体在做变速运动的同时要发生形变,而形变会产生振动,在振动传播过程中会产生波动……中学物理课程属于基础课程,不涉及这类问题。
在实际情况中,物体在变速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形变及振动等问题相当重要。20 世纪 60 年代初期,在我国自主研制导弹的开始阶段,就曾发生过导弹在起飞加速阶段就坠毁的事故,经过长时间的研究终于找到了造成这一事故的两个主要原因,其中一个就是设计时将导弹完全按照刚体对待,没有考虑形变与振动的问题。此后,经过两年多时间的重新设计与改进,方才试射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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