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1 牛顿第一定律
自然和自然的法则在黑夜中隐藏,上帝说,让牛顿去吧!于是一切都被照亮。——蒲柏[1]
在前面我们学习了怎样描述物体的运动,但没有讨论物体为什么会做这种或那种运动。要讨论这样的问题,就要研究运动与力的关系。在物理学中,只研究物体怎样运动而不涉及运动与力的关系的理论,称做运动学(kinematics);研究运动与力的关系的理论,称做动力学(dynamics)。
运动学是研究动力学的基础,但只有懂得了动力学的知识,才能根据物体所受的力确定物体的位置、速度变化的规律,才能够创造条件来控制物体的运动。例如,运动学只是使我们能够描述天体是怎样运动的,动力学则使我们能够把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送上太空,使人类登上月球,甚至奔向火星……牛顿运动定律确立了力与运动之间的关系,这一章我们就来学习它。
爱因斯坦曾把一代代科学家探索自然奥秘的努力,比做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中警员破案的过程。在侦探故事中,有时候明显可见的线索却把人们引到错误的判断上去,也就是说,光凭经验来做判断常常是靠不住的。
长期以来,在研究物体运动原因的过程中,人们的经验是:要使一个物体运动,必须推它或者拉它。因此,人们直觉地认为,物体的运动是与推、拉等行为相联系的,如果不再推、拉,原来的运动便停止下来。根据这类经验,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:必须有力作用在物体上,物体才能运动;没有力的作用,物体就要静止在一个地方。然而,在探究运动原因的“侦探小说”里,这正是由明显的线索引出错误判断的案例,而且这个“错案”竞维持了近两千年。直至三百多年前,伽利略才创造了有效的“侦察”方法,发现了正确的线索,揭示了现象的本质,成为物理学中的“福尔摩斯”。
无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还是在伽利略和笛卡儿那里,都没有力的概念。牛顿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将物体间复杂多样的相互作用抽象为“力”。
本书为了表述方便,在陈述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思想时,借用了力的概念。
理想实验的魅力
伽利略认为,将人们引入歧途的是摩擦力,而在日常物体的运动中,摩擦力又是难以避免的。
伽利略注意到,当一个球沿斜面向下运动时,它的速度增大,而向上运动时,速度减小。他由此猜想:当球沿水平面运动时,它的速度应该不增不减。但是实际情况却是,即使沿水平面运动,球也越来越慢,最后停下来。伽利略认为,这是摩擦阻力作用的结果,因为他同样还观察到,表面越光滑,球便会运动得越远。于是,他推断:若没有摩擦阻力,球将永远运动下去。
伽利略为了说明他的思想,设计了一个如图4.1-1所示的实验:让小球沿一个斜面从静止状态开始向下运动,小球将“冲”上另一个斜面,如果没有摩擦,小球将上升到原来的高度。减小第二个斜面的倾角,小球在这个斜面上仍将达到同一高度,但这时它要运动得远些。继续减小第二个斜面的倾角,球达到同一高度时就会离得更远。于是他问道:若将第二个斜面放平,球会到达多远的位置?结论显然是:球将永远运动下去,却不再需要什么力去推动。这就是说,力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。
当然,我们不能消除一切阻力,也不能把第二个斜面做得无限长,所以伽利略的实验是个“理想实验”。
与伽利略同时代的法国科学家笛卡儿(R.Descartes,1596-1650)也研究了这个问题,他指出:如果运动中的物体没有受到力的作用,它将继续以同一速度沿同一直线运动,既不停下来也不偏离原来的方向。他还认为,这应该成为一个原理,它是人类整个自然观的基石。
牛顿物理学的基石——惯性定律
在伽利略和笛卡儿工作的基础上,在隔了一代人以后,牛顿提出了动力学的一条基本定律: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,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。这就是牛顿第一定律(Newton first law)。牛顿第一定律表明,物体具有保持原来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性质,我们把这个性质叫做惯性(inertia)。牛顿第一定律又叫做惯性定律(law of inertia)。这个定律给出了惯性的概念,所以人们说它是牛顿物理学的基础。
如果一个物体由静止变为运动或由运动变为静止,我们说,它的“运动状态”发生了改变。
如果一个物体速度的大小或方向变了,我们也说,它的“运动状态”发生了改变。
因为不可能把自然界的任何物体完全孤立起来,也就是说,不受力作用的物体是不存在的,所以,牛顿第一定律是利用逻辑思维对事实进行分析的产物,不可能用实验直接验证。但是,许许多多现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牛顿第一定律。例如,冰球场上,冰球离开球杆后,能以几乎不变的速度继续前进,直到它再一次受到球杆的打击或碰到障碍物,才改变这种状态。
惯性与质量
牛顿第一定律涉及两个重要的物理概念:力和惯性。力,不仅是物理学中的基本概念,也是日常生活中用得很多的一个名词,这在上一章已经讨论过了。
思考与讨论
从牛顿第一定律我们得知,物体都要保持它们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的状态,或者说,它们都具有抵抗运动状态变化的“本领”。但是这种“本领”的大小是不一样的。
物体抵抗运动状态变化的“本领”,与什么因素有关?请大家通过实例进行分析。
观察和实验表明,对于任何物体,在受到相同的作用力时,决定它们运动状态变化难易程度的惟一因素就是它们的质量。由此我们得出结论:描述物体惯性的物理量是它们的质量(mass)。
质量只有大小,没有方向,它是标量。在国际单位制中,质量的单位是千克,单位符号为kg。
在初中,我们把质量理解为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;现在,又从物体惯性的角度认识质量。以后我们还会通过物体间的引力认识质量。
我们对于科学概念的认识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深入的。
科学漫步
惯性参考系
前面学习运动的相对性时我们已经知道,为了描述物体的运动,要选择一个物体做参考系,而参考系的选择带有一定的任意性。例如,描述火车车厢内物体的运动时,可以选择地面为参考系,也可以选择车厢为参考系。
但是,在应用牛顿第一定律时,可以任意选择参考系吗?考察下面的情况也许会有帮助。
在一节火车车厢内有一个水平的光滑桌面,桌上有一个小球。如果火车停在水平的铁轨上,小球能够静止在桌面上,能够保持它的静止状态不变。这是符合牛顿第一定律的。
如果火车突然向前开动,小球的状态会有什么变化吗?在火车加速的同时,小球会运动吗?这时它受到水平方向的力吗?用加速运动的车厢作为参考系,牛顿第一定律适用吗?
在有些参考系中,不受力的物体会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,这样的参考系叫做惯性参考系,简称惯性系(inertial system)。以加速运动的火车为参考系,牛顿第一定律并不成立,这样的参考系叫做非惯性系。
在研究地面物体的运动时,一般可以把地面看做惯性系;相对地面做匀速直线运动的其他参考系,例如沿平直轨道匀速行驶的列车,也可以看做惯性系。
问题与练习
1.回答下列问题:
(1)飞机投弹时,如果当目标在飞机的正下方时投下炸弹,能击中目标吗?为什么?
(2)地球在从西向东自转。你向上跳起来以后,为什么还落到原地,而不落到原地的西边?
2.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在各种小型车辆前排乘坐的人必须系好安全带。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?
3.一个同学说,向上抛出的物体,在空中向上运动时,肯定受到了向上的作用力,否则它不可能向上运动。这个结论错在什么地方?
4.请你通过实例说明,如果所选的参考系在相对于某惯性系做变速运动,惯性定律在所选的参考系中就不成立。
[1] 蒲柏(Alexander Pope,1688-1744),英国诗人。诗句的原文是Nature and nature's law lay hid in night. God said, let Newton be! And all was light.
发布时间:2016/1/7 下午10:14:19 阅读次数:24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