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动量定理

现在我们进一步证明,如果物体原来就是运动的,已经具有一定的动量,在合外力的作用下,经过一段时间,速度要发生变化,因而动量也发生变化,这时,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冲量等于它的动量的变化。

设一个质量为m的物体,原来的速度是v,在恒定的外力作用下得到加速度aF/m,经过时间t速度变成vʹ,速度的变化就是vʹ-vat。由此可得

Ftmatmvʹ-mv

由于变化前的动量pmv,变化后的动量pʹ=mvʹ,所以上式可以改写成

Ftpʹ-p

这就是说,物体所受合外力的冲量等于它的动量的变化,这个结论叫做动量定理

从动量定理可以知道,如果一个物体的动量的变化是一定的,那么,它受力作用的时间越短,这个力就越大,力作用的时间越长,这个力就越小。利用这个道理可以解释为什么茶杯掉在石头上立即摔碎,掉在软的东西上不易摔碎。茶杯碰到物体以前,以一定的速度运动着,动量为mv,碰到物体后,停止运动,动量变为0。在这个过程中,茶杯动量的变化是-mv,这个值等于茶杯受到的作用力的冲量。掉在石头上,茶杯从运动到停止经历的时间短,受到的石头的作用力大,因此碎掉。掉在软的东西上,茶杯从运动到停止经历的时间长,受到的作用力小,因此不易破碎。搬运玻璃等易碎物品时,在木箱里放些纸屑、刨花等物,可以减少搬运中的损坏,也是这个道理。

动量定理不但适用于恒定的外力,而且适用于随时间而变化的变力。在后一种情况下,动量定理中的力F应理解为变力在作用时间内的平均值。

图8-1
图8-1

【例题】用5.0kg的铁锤把道钉打—拦铁路的枕木里去,打击时铁锤的速度是5.0m/s。如果打击的作用时间是0.01s,求打击时的平均作用力。不计铁锤的重量。

打击时,铁锤和道钉受到的力如图8-1所示。不计铁锤的重量,只考虑铁锤受到的道钉的作用力N。铁锤在这个力的作用下,在t=0.01s内,速度由v=-5.0m/s,变为vʹ=0,这里取竖直向上的方向为正方向。应用动量定理就可以求出平均作用力:

\[\begin{array}{l}N = \frac{{p' - p}}{t} = \frac{{mv' - mv}}{t}\\ = \frac{{0 - 5.0 \times ( - 5.0)}}{{0.01}}{\rm{N}}\\ = 2.5 \times {10^3}{\rm{N}}\end{array}\]

道钉所受的打击力F,与铁锤所受的力大小相等,方向相反,也是2.5×103N。

讨论:上述计算中没有考虑铁锤的重量,如果把铁锤的重量也考虑在内,那么,这时道钉所受的打击力是上面算出的打击力加上铁锤的重量。而铁锤的重量

G=5.0×9.8N=49N,

与上面算出的打击力2.5×103N相比,铁锤的重量约为后者的2%,可见在计算打击过程中的平均作用力时,不考虑铁锤的重量是可以的。

练习二

(1)10kg的物体以10m/s的速度作直线运动,在受到一个恒力作用4.0s后,速度变为反向2.0m/s。求:①物体在受力前和受力后的动量;②物体受到的冲量;③力的大小和方向。

(2)列车的质量是2.5×106kg,受到的牵引力是4.0×105牛,它的速度由10m/s增加到24m/s需要用多少时间?

(3)一个质量是65kg的人从墙上跳下,以7m/s的速度着地,与地面接触后0.01s停了下来,地面对他的作用力是多大?如果他着地时弯曲双腿,用了1s才停下来,地面对他的作用力又是多大?

(4)跳远时,为什么跳在砂坑里比跳在混凝土路面上安全?钉钉子时,为什么要用铁锤而不用橡皮锤?

(5)质量为4kg的铅球和质量为0.1kg的皮球以相同的速度运动着,要使它们在相同的时间内停下来,作用在铅球上的力和作用在皮球上的力哪个大?为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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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/8/11 下午5:03:23  阅读次数:16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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